内容简介:
王有龄(1810年3月31日-1861年12月29日),字英九,号雪轩,侯官(今福州市区)人,清大臣。父燮(?-1849),号梅林。燮幼失怙,家贫甚,励志刻苦异于常辈。业师、同邑名宿刘宗上先生深重之,以女为妻。嘉庆二十三年(1818年)燮乡试中举,颇得时任福建巡抚颜检器重。燮因闽地岁贡荔枝糜费扰民,请颜公陈奏,得旨,免贡。道光六年(1826年)大挑一等以知县分发云南,历曲靖、河阳、巧家同知;署顺宁、丽江知府。道光七年(1827年),王有龄,年满17岁,随父赴滇,协理文书等政务。王有龄系长子,为人倜傥有奇气,不屑为八股之学。道光十四年(1834年)报捐盐大使。道光十九年(1839年)由吏部签发浙江。道光二十一年(1841年)赴浙禀到,经系列“差遣”后署理新昌县。到任两月内审结积案百余起,初显干练廉明。邑内原多盗,有龄曰:“此为饥寒所迫耳。”遂出榜示:“归田者不问,再犯者弗赦”,盗皆解散。提升慈溪县知县,力除痼弊,治杜、白二湖,息民纷争,使北乡粮田万余顷藉以灌溉。之后又历任鄞县、镇海、仁和知县;定海同知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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